网经社这波操作,快被媒体锤烂了? - 爱游戏体育平台介绍

这几天,双十一的话题持续发酵,没想到最后焦点落在了网经社身上。

起初是电商平台间起了争执,自称电商媒体智库的网经社召集专家,写了一篇短评,并通过媒体群分发。随后,其官网上那份短评的标价被公之于众:一份20万元,服务涵盖整体稿件、专家点评,以及媒体群推广等。

这份短评究竟是客观独立的观点,还是背后有商业交易,成了外界质疑的核心。

网经社先是发声明,接着在10月23日发布公开信,坚称涉事短评未接受任何商业委托,也未收取费用。对于官网上标价20万元的服务,它解释称,那是公司正常的营销传播业务。

解释完之后,网经社还反问了一句:“试问,天下有哪家‘黑公关’企业会把20万报价公开放在自己官网上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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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信对收费服务及旧名问题的解释

把价格公开挂出来,就能证明这项业务没问题?这个逻辑显然站不住脚。

原本,网经社是想说明自己为何卷入这场风波。但随着江南都市报、新黄河等媒体的深入采访,它自身的机构资质、运营模式以及专家身份,也暴露在公众视野中。

这些问题,有些已存在多年,有些甚至闹上了法庭。事到如今,网经社自己的解释显得苍白无力,即便想糊弄过去。一些尘封多年的信息,也该放到台面上接受公众审视。

几年前的“国字头”招牌,早就被取缔

很多人不知道,网经社过去有个更响亮的名称: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。

“中国”加上“研究中心”,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官方研究机构。然而,在2018年2月民政部公布的第三批名单中,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赫然在列,排名第7。公告对这40家机构的定性很明确: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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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公告中的第7项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

这件事,网经社在公开信里承认了。但它给出的解释是,因为当时名称中含有“中国”二字才被列入名单,后来改了名,所以现在是一家合法合规的电商智库平台。

按照这个说法,当年的问题似乎只是名字起得太大了。

民政部公告写的是“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”。网经社当年是以什么主体、什么身份开展活动,为何被列入这份名单,公开信并未说清楚。只把原因归结到“中国”两个字上,再说后来改了名,这个解释太过轻描淡写。

这个逻辑很容易理解:网经社顶着“国字头”的名号,去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,而原本不合规使用的“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”,就是一个高大上的帽子。毕竟,核实其真实身份,合作方还需多一道工序,而这个不合规的名字,也必然会导致一些合作方审核疏漏,从而大大方方地买下这次合作。

现在的网经社由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。这家公司有企业身份,但它对外使用的介绍里,既有媒体、智库,也有面向企业出售的商业报道服务。

湖南法治报10月22日报道,在公开信息可查范围内,未查询到网经社运营主体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记录。

国家网信办对新闻信息的采编发布、转载和传播平台服务,分别设有许可要求。注册一家公司,与取得相应的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是两回事。有营业执照,并不能回答新闻业务的资质问题。

湖南法治报提出的许可疑问,网经社应该正面回应:它开展的业务是否需要许可,依据是什么。有关部门也应对照具体业务进行核查。有没有相应资质,要看登记和许可材料,不能由网经社自己在公开信里宣布。

卖传播服务,也被企业告上法庭

网经社的商业客户是谁,官网并没有藏着掖着。

它的媒体传播业务,直接面向电商平台、头部服务商等企业的公关部门,产品包括电商短评、商业报道和全案营销。

其中,短评2.0报价20万元,包含一篇整体稿、至少六篇专家稿,以及短视频和专题。专家配置还有要求:至少有一位带相关国家级或“中字头”头衔的专家提供背书。稿件完成后,套餐会安排媒体群推广,再由主任和分析师向记者点对点推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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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评套餐列出专家配置、传播方式及收费

这份报价卖的,已经包括了专家背书和向媒体推送内容。企业公关部门知道自己买了什么,但读者看到专家点评时,却未必知道背后是否有商业委托。

另一个商业报道产品,每月2万元,半年起订。客户可以不限量发布稿件,还能获得网经社原创内容产品的优先支持。

客户付了钱,就能得到原创内容产品的优先支持;面对公众,网经社又以独立机构的身份评论企业。商业客户能影响什么,哪些内容接受了委托,读者自然无从知晓。而具体有没有合作,只有合作双方知道。

这方面的质疑,已经持续了多年。

2017年,虎嗅曾发表文章,讨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互联网金融投诉榜单。文中提到,榜上有两家企业的品牌负责人告诉虎嗅,在上榜前曾收到该机构数十万元的广告合作邀约。

按这两名品牌负责人的说法,广告邀约在前,进入投诉榜单在后。一个合理的逻辑就是以投诉为要挟:你买榜,包你安全;不买榜,就等着被曝光。从这篇内容看,这个经营模式是一个合理的思路,也证明围绕商业合作与负面评价的质疑,早在这次双十一之前就已经出现了。

2024年9月,盒马把网经社告上了法庭。

钛媒体当时披露,9月18日,“网经社”“电子商务研究中心”等账号发布视频,标题写着“盒马据说卖掉了”,还给出了买家华润,以及“下个月官宣”的时间。视频引用的消息源,却是当年3月的一张社交平台截图。盒马随后起诉了浙江网盛环境科学有限公司、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。这基本上是赤裸裸地散布谣言。

3月的截图,到9月又成了“下个月官宣”的依据。隔了半年,有没有向交易双方核实,有没有新的证据?企业出售这种重大消息,不能把一张旧截图搬出来,加上“据说”两个字,就省掉核实责任。

同期报道刊出的法院受理通知书显示,原告是盒马(中国)有限公司,案由为名誉权纠纷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。通知书落款2024年9月20日,案号为(2024)沪0115民初85992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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盒马名誉权纠纷案的法院受理通知书

此外,在一宗与界面财联社的版权纠纷中,已有判决结果。公开存档的(2022)沪73民终53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,网经社未经许可转载界面财联社享有著作权的文章,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700元。2023年5月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网经社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在这宗版权案中,网经社上诉时曾辩称,转载并非商用,也没有牟取经济利益。法院没有采纳这个理由。

这次争议中,首席合规观察又披露了一条更值得调查的线索。该文援引一名未具名爆料人称,今年年初,一家企业出现负面舆情后,网经社接连制作短评、专家访谈和视频。该企业担心内容持续发酵,起初提出支付6万元,最后签下了十几万元的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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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道转述未具名爆料人对合作经过的说法

这笔合作到底是怎么谈成的,现在还没有相应的调查结果。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报道所指的企业和合同,调取双方沟通记录,查清有没有把付款与停止发布、减少发布负面内容挂钩。不能见到一份商业合同,就把收钱之前发生的事一笔带过。

挂上去的专家和头衔,当事人自己都不认

网经社的传播套餐,特别强调专家背书。它用来证明自己专业的,还有官网上的专家库,以及总编辑曹磊的名校头衔。

可记者照着名单一问,几位当事人的说法,就跟官网对不上了。

被列入网经社专家库的律师姚克枫,10月21日告诉江南都市报,他并非该机构专家库专家,对被列入一事完全不知情。另一位高校法学副教授,也说自己不知道有这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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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都市报对专家库挂名问题的核实

姚克枫后来向新黄河进一步解释,他只是接受过一次网经社的访谈。

接受过一次采访,就能把人家的名字放进专家库?

面对这些回应,曹磊说,专家库挂名需要进一步核实,还提到部分特约研究员可能已经聘期到期。但这两位受访者说的是自己不知情。网经社该拿出他们同意加入的依据。聘期到没到,跟本人有没有同意加入,是两码事。

曹磊自己的头衔,也没经得住追问。

江南都市报向清华大学核实他的客座教授身份,校方宣传部表示没有查到相关信息。曹磊随后向新黄河承认,自己并非正式客座教授,解释说曾多次到清华讲课,属于客串讲师或师资库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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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磊在采访中回应专家库与清华头衔

去清华讲过课,就能在履历里写成清华客座教授?记者问到了,又说只是表述不严谨。这个解释,难以服众。

网经社的事,已经不该停留在让它“解释一下”。

一句“企业需要盈利”,交代不了钱究竟是怎么收来的。查实存在违法行为,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。不能最后变成改几个介绍、撤几个人名,就算交代过去了。

报价公开了,经营过程更该经得起查。网经社要求企业接受舆论监督,对自己的经营问题,也该接受同样认真的审视。一句“正常经营”,不该成为免于调查的理由。

信源

[1] 新黄河报道:https://www.jinantimes.com.cn/news-204-5336442.html [2] 网经社公开信:https://m.sohu.com/a/1091821235_120491808 [3] 民政部名单,中国政府网刊载:https://app.www.gov.cn/govdata/gov/201802/24/420827/article.html [4] 湖南法治报:https://www.efaw.cn/content/18239061 [5] 国家网信办许可问答: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19-07/23/c_1565410776330846.htm [6] 网经社业务目录:https://imgs-b2b.100ec.cn/Index/Wjsproviders.html [7] 短评产品页:https://imgs-b2b.100ec.cn/zt/dskp/ [8] 商业报道产品页:https://imgs-b2b.100ec.cn/Index/Sycoverage.html [9] 洪偌馨《揭秘互金“套路”:究竟谁在为你排名?》:https://m.huxiu.com/article/180243.html [10] 鞭牛士转引钛媒体报道:https://www.sohu.com/a/810300290_115060 [11] 法院受理通知书原图:https://q3.itc.cn/images01/20240923/674ef01ca77544cfa7f505bef20cac52.png [12] 判决书存档,维基文库: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zh-hans/上海知识产权法院(2022)沪73民终539号民事判决书 [13] 首席合规观察,观潮新消费转载:https://www.tidesight.com/news/1371318.html [14] 中央网信办通知: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5-05/22/c_1749623577748231.htm [15] 江南都市报,凤凰网转载:https://jx.ifeng.com/c/8xRBtTuJ6rq:象评,36氪经授权发布。